确保受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众过好春节
1月11日,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众过好春节。他话语一出,就赢得不少喝彩声。
2006年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加上近期各地粮油菜肉等价格上涨,水电煤燃气等资源性日用品价格也有所提高,给城乡困难群众冬季期间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李立国说,要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有一斤基本口粮。要加快灾民倒房的恢复重建进度,年内不能建房的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倒房群众搭建临时暖房,提供临时住所,原则上倒房群众不能在救灾帐篷中过冬。要及时将御寒衣被发放到灾民手中,想方设法援助取暖设备和燃料供应,保障受灾群众不受冻,过节有粮、有肉。
李立国还表示,要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能过上一个温暖的春节。
具体来说,对优抚对象要根据新的抚恤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兑付抚恤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城市低保对象要进一步关注近期粮食价格动态,积极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增发动态补助等措施,确保他们过节期间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要按照新公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检查供养资金的落实情况,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按照补助标准在春节前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尚未建立的地区要抓紧落实特困户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过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服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及时安排返乡或妥善安置。
李立国同时透露,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 我国在还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奠定了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的基础。“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反映了中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财政补助。”
据介绍,我国正在积极建立“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协调发展”的城乡低保制度。到2006年末,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已达到2233万人,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中央财政为此投入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共同保障了城市低保制度较好的实现。他最后表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补助安排;二是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在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三是就全国范围内农村低保管理的范围、标准、操作程序、约束条件,尽快做出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国家能如此对待受灾群众和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让人对我们的国家充满信心!